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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時間:2012/11/09
加拿大新移民入境報到需注意的事項
注意移民入境有效期
移民紙上的有效期,是你移民體檢開始後一年,或者是你護照到期日,哪個在前算哪個。你來加拿大報到的日期不能晚于移民紙有效期,移民紙不能延期。如你錯過了有效期,就只好從頭申請了,所有過程和新申請一樣。
要帶滿安居費:
移民局官員會問你帶了多少錢來,也許還會讓你拿出來數數。他是想知道你應帶備安居費。你一定要有,否則可能不讓你入境。應該是你申請時聲稱擁有的數額。一個主申請人至少要10000加元,每多一位家庭成員,加2000加元,就是說:三口之家要帶10000+2000+2000=14000加元。當然銀行匯票或旅行支票也行。加拿大對外匯進出不限制,你帶進來的錢,還可帶出去。
準備一個登陸位址:
不管你在哪裡入境,或以後居住在哪個城市,最好事先準備一個地址,可找個親戚或朋友的位址,入境時要填寫或被詢問到,如果沒有位址,可以在登陸後上網提供或是打電話告知移民局,楓葉卡會於1個月後郵寄到.
通關注意事項:
新移民的所有個人物品免進口稅。如你有個人物品這次不帶,打算將來一年之內帶進來,必須此時就填報,叫做"goods to follow 後達物品 "。你這次隨身帶的東西和填報為"goods to follow"的個人物品,都免進口稅。但如你這次不填報,以後帶來時,可能會被要求交稅。最好事先準備一個清單,用英文注明商品,型號,數量,加幣金額。
注意goods to follow必須是你landing之前已擁有的東西。landing 後在外面買的東西,帶進加拿大要交稅。為了避免麻煩,最省事的辦法是保留購物發票,以便隨時向加拿大海關證明此物是landing前買的。goods to follow的描述要儘量詳細,以免將來海關不認帳。特別是較值錢的東西,如,照相機,電器,寫明名稱品牌,serial number,等等。如有貴重首飾,不管landing時是否隨身帶,都最好列一個單子,對首飾做詳細描述,交海關官員查看認可。
注意 新移民的個人物品免稅,不包括商務用途的物品。所以,如被問及物品用途,要謹慎。如是工作用的或要出售的,是商務用品,要交稅。加拿大海關很嚴厲。Landing時沒問題,因為新移民物品免稅,所以懶得查你。但將來你進出時就會看到加海關的職員工作是多麼努力。準備不周到,就可能被罰。
關於表格:
GOODS TO LIST(B4A)要至少兩份,如有GOODS TO FOLLOW,另外填一張B4A,在[ ]GOODS TO FOLLOW選項上打勾,B4-01EF是海關自備的複印表格,如有B4A,由海關官員填寫B4-01EF並附B4A在後。下載表格
海關申報:
加拿大居民從境外返加時,將在海外所購物品價值,向海關申報。機場入境,或乘火車,輪船,公共汽車入境,你須填寫海關申報表,如乘私家車入境,須口頭申報。如你是新移民,或重新恢復加拿大居民身份,其所帶貨物於你入境後抵達,你須填報 E-24 表格,即返國人士報關表
個人免稅額:
離境24小時以上,每次可獲價值最高50加元免稅
離境48小時以上,每次可獲價值最高200加元免稅
離境 7 日以上,每次可獲價值最高500加元免稅
獲免稅額人士:
從境外返回的加拿大的居民
重新恢復加拿大居民身份,返回加拿大定居者
臨時在加拿大居住的居民
優惠關稅率:
離境48小時以上,價值在200-300元之間,優惠稅率15%
離境 7 日以上,價值在500-800元之間,優惠稅率15% 除煙草,酒精類
普通稅率:
超越免稅和優惠稅率限額,進口物品根據,貨物種類,來源國家,加拿大GOV頒佈的稅率表計算,平均稅率為30%。(此不包括奢侈品和煙酒)
新移民入境攜帶海關規定 (適用初次抵加人士)
本條例為加拿大海關稅務條例之簡單說明,只適用於初次抵達加拿大而準備在加停留12個月的人士。換言之,如閣下曾以移民,留學生或遊客身份在加居留超過12個月者,本條例將不適用於閣下。
可免稅攜帶家庭及個人用品入境,此等物品必須是閣下在未到加拿大前所擁有及使用。
新娘妝奩及結婚禮物,無論新舊皆可免稅。
1971年或以後出廠之汽車運載入口須按加拿大汽車安全條例辦理,因此,在運載汽車入口之前,需向加拿大駐海外專員公署查詢詳細規則。
需將所攜帶入境之物品詳列清單兩分,列明各物品之價值,牌子,款式及出廠號碼(如可查明的話)。
所攜帶珠寶首飾需有詳細描述。如無此詳細說明,他日因旅行或公事離加而將此批飾物隨身攜帶出境,在重入加境時,此批飾物可能被重新估稅。保險公司保單上對珠寶首飾之描述為最佳依據。
寄運到加之物品亦需詳列目錄,在抵達加境時將此目錄交于海關人員,以便閣下所寄運之物品在抵加時得以迅速清理。個人行李可在加拿大入境港口領取,亦可被密封後寄運到方便之目的地附近海關倉庫,以待領取。
狩獵用之獵槍可以攜帶入境,但其他槍械則需獲得加拿大警方之批准。加拿大農業部對家畜,家禽及其他寵物之入境有條例限制。詳情可向加拿大駐海外專員公署查詢。
依照條例,凡未經證明之植物產品,包括馬鈴薯,塊莖,果實,種子,渦牛等一概不准輸入加拿大。鑒於有等植物疾病及疫病之傳播為害嚴重,違者將受到罰款或監禁或遭兩者之處分。泥土,乾草,稻草,糠或其他未經制煉之泥土產品,分開或附同植物類,商品或私人物品用作包裝之用途,亦屬禁止之列。
私人或家人用之各種食品,肉類食品及含有肉類之食物,必須是罐裝,無毒及商品,重量不可超過10公斤(22磅)。此外,此類進口物品將暫留海關待動物衛生及肉類檢查員作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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